躯体形式障碍——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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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2-20
是一种主要受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(如心血管、胃肠道、呼吸系统)发生躯体障碍所致的神经症样综合征。病人在自主神经兴奋症状(如心悸、出汗、脸红、震颤)基础上,又发生了非特异的,但更有个体特征和主观性的症状,如部位不定的疼痛、烧灼感、沉重感、紧束感、肿胀感,经检查这些症状都不能证明有关器官和系统发生了躯体障碍。因此本障碍的特征在于明显的自主神经受累,非特异性的症状附加了主观的主诉,以及坚持将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。
【诊断标准】
(1)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;
(2)至少有下列2项器官系统(心血管、呼吸、食管和胃、胃肠道下部、泌尿生殖系统)的自主神经兴奋体征:①心悸;②出汗;③口干;④脸发烧或潮红;
(3)至少有下列1项病人主诉的症状:①胸痛或心前区不适;②呼吸困难或过度换气;③轻微用力即感过度疲劳;④吞气、呃逆、胸部或上腹部的烧灼感等;⑤上腹部不适或胃内翻腾或搅拌感;⑥大便次数增加;⑦尿频或排尿困难;⑧肿胀感、膨胀感或沉重感;
(4)没有证据表明病人所忧虑的器官系统存在结构或功能的紊乱;
(5)并非仅见于恐惧障碍或惊恐障碍发作时。
参考资料:《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(CCMD-3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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