躯体形式障碍——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

心助手 12 2020-02-20

是一种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予以合理解释的持续、严重的疼痛。情绪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疼痛的发生,经过检查未发现相应主诉的躯体病变。病程迁延,常持续6个月以上,并使社会功能受损。诊断需排除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病程中被假定为心因性疼痛的疼痛、躯体化障碍,以及检查证实的相关躯体疾病与疼痛。

【症状标准】

(1)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;

(2)持续、严重的疼痛,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疾病作出合理解释;

(3)情感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疼痛的发生;

(4)经检查未发现与主诉相应的躯体病变。

【严重标准】社会功能受损或因难以摆脱的精神痛苦而主动求治。

【病程标准】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。

【排除标准】

(1)排除检查出的相关躯体疾病与疼痛;

(2)排除精神分裂症或相关障碍、心境障碍、躯体化障碍、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、疑病症。

参考资料:《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(CCMD-3)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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